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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章辦法 / 圖書館規則

光仁高級中學圖書館規則  102.8.14修訂

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均可入館。

 

閱覽規則:

一、   閱覽時請保持安靜,不得任意喧嘩叫囂。

二、   館內不可飲食或任意丟棄紙屑,並保持環境整潔。

三、   圖書、報章、雜誌閱讀後請放回原處,不得任意攜出館外。

四、   本館之圖書、報章、雜誌請予以愛護,不得任意剪裁或污損。

五、   除閱覽室可攜帶自用書籍外其餘場地不得攜帶自用書籍入內。

六、   請勿將水瓶、水杯、飲料、食物等帶入圖書館。

 

借閱規則:

一、   讀者直接進入書庫取閱書籍,學生憑學生證、教職員工(含退休)及家長義工,憑條碼辦理外借手續。

二、   圖書(含過期雜誌)共可借閱四冊,圖書借期為三週,雜誌為一週,遇國定假日則順延一日。

三、   期末或中途離校時,應將所借書籍歸還。

四、   圖書如有遺失或污損,請自行購買同樣書籍歸還,或者原價賠償。

五、   經出借手續即將圖書資料攜帶離館,或借閱圖書屢催不還,或不愛惜本館設備者,本館將停止其借書權並視情節輕重,依校規議處。

六、   當期雜誌、新進尚未建檔圖書、漫畫以及參考工具書不得外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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