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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章辦法 / 贈書要點

光仁高級中學圖書館贈書規則102.8.14修訂

 

主旨:為充實館藏及保持圖書資料之適用性,特制定本要點。

一、 圖書資料包括一般圖書、地方文獻、日文舊籍、非書資料、視障資料、數位資源等,充實館藏特色蒐藏範圍以臺灣資料、多元文化暨分齡分眾服務等相關資源為原則。

二、 館對受贈圖書資料擁有審查權及處置權,包括典藏、陳列、淘汰、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。贈方不得附帶任何條件且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
三、 受贈圖書資料以符合知識性、常識性、休閒性為原則。出版五年內圖書資料或其他經本館認定具有典藏價值者優先受理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館不予受理。

四、 (一)高中職()以下教科書、升學用參考書;
(二)公職考試用書、就業考試用書;
(三)內容不宜或已失時效,無參考價值者;
(四)出版時間超過二年電腦類書籍;
(五)期刊、雜誌、宣傳性小冊子、結緣宗教書;
(六)塗鴉畫線、註記、水漬及破損不堪使用之圖書;
(七)違反著作權法及版權相關法令規定之圖書資料。

五、 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後,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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