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仁高級中學圖書館規則 102.8.14修訂
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均可入館。
閱覽規則:
一、 閱覽時請保持安靜,不得任意喧嘩叫囂。
二、 館內不可飲食或任意丟棄紙屑,並保持環境整潔。
三、 圖書、報章、雜誌閱讀後請放回原處,不得任意攜出館外。
四、 本館之圖書、報章、雜誌請予以愛護,不得任意剪裁或污損。
五、 除閱覽室可攜帶自用書籍外其餘場地不得攜帶自用書籍入內。
六、 請勿將水瓶、水杯、飲料、食物等帶入圖書館。
借閱規則:
一、 讀者直接進入書庫取閱書籍,學生憑學生證、教職員工(含退休)及家長義工,憑條碼辦理外借手續。
二、 圖書(含過期雜誌)共可借閱四冊,圖書借期為三週,雜誌為一週,遇國定假日則順延一日。
三、 期末或中途離校時,應將所借書籍歸還。
四、 圖書如有遺失或污損,請自行購買同樣書籍歸還,或者原價賠償。
五、 經出借手續即將圖書資料攜帶離館,或借閱圖書屢催不還,或不愛惜本館設備者,本館將停止其借書權並視情節輕重,依校規議處。
六、 當期雜誌、新進尚未建檔圖書、漫畫以及參考工具書不得外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