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仁高級中學112學年度第一學期SH150方案推動計畫
109年8月訂定
110年8月修正
111年8月修正
依據:國民體育法第六條規定、教育部體育署 Sport Health150(SH150)方案及本市推廣學生參
與運動相關政策。
二、目標:
1.落實國民體育法第6條: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,除體育課程時數
外,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,每週應達150分鐘以上。」
2.培育學生運動知能,激發運動興趣,養成規律運動習慣,奠定熱愛運動的能力與態
度。
3.強化學生參加運動競賽之積極性,增加活動時間,強化身心活力、健康與智慧之能
力。
4.推廣課間健身活動及課後自主運動,提升學生體適能,培養國民健康體位。
5.實施對象:本校學生。
三、推動期程:自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,每年經常辦理。
四、時間規劃:
項目 | 時段 | 累計時間 | 運動項目 | 活動地點 | 備註 |
1.自主運動 | 07:30-07:50 10:00-10:10 11:00-11:10 14:00-14:10 15:00-15:10 | 每天至少 50分鐘 | 跑步、跳繩、 球類運動等 | 前操柏油路、 運動場、後操 場 | 請班級導師 鼓勵學生戶 外活動 |
2.課後自主運動 | 放學後時段 17:00-17:30 | 每天至少 30 分 鐘 | 跑步、跳繩、 球類運動等 | 前操柏油路、 運動場、後操場 | 選擇安全地 點運動 |
五、本計畫經健體科教研會討論 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