體育器材借用須知
1.學生借用體育器材皆須依照辦法辦理借用手續。
2.上體育課前,由各班康樂股長(至多 2 名)向體育老師詢問所需器材名稱和數量,再至體育器材室登記領取。
3.下課後,請各班任課老師及康樂股長清點,檢查有無損壞,再將器材拿至體育器材室,於登記簿打勾,再將器材歸位放置整齊。
4.各校隊或社團使用器材,同以上步驟。
注意事項:
1.借用器材請於下課2分前歸還。
2.使用器材,不得故意損壞或遺失,如為自然損壞,應立即報
告任課老師檢查,否則由登記借用班級照價賠償。
3.非體育課,一律不外借器材。
4.體育器材室打氣設備,由體衛組長保管並維護器材使用。
5.光仁樓地下室及懷仁館地下室體育器材室設備,僅供本校體
育老師及校隊教練使用,不提供班級或私人借用。(器材室
門請體育老師注意,隨時關上,避免學生未經許可,擅自進
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