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標
| 檢核項目 | 填表參考說明(請勿填寫於此表) 各指標成果請檢附於校務行政系統 | 資料上傳位址 |
一、 行政組織與運作 | (1) 成立執行小組,定期召開會議。 | 小組成員名單、會議紀錄、簽到表等相關資料(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,小組成員應含家長會)。 | |
(2) 擬定年度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| 112學年度家庭教育實施計畫。 | ||
(3)家庭教育活動(含祖父母節)納入學校行事曆。 | 請檢附學校行事曆並以顏色註記家庭教育相關活動。 | ||
二、 實施家庭教育課程 | (1)每學年將家庭教育課程教材及活動納入學校課程計畫4小時以上。 |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3條辦理 1.相關佐證照片(具體說明及加上時間日期)。 2.家庭教育課程設計請參照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議題融入說明手冊」。 3.可參考本中心發展之五大主題課程及補充教材、青少年愛家課程等,相關教材已放置中心網頁。 | |
(2)自編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或設計教學活動(含學習單成果)。 | |||
(3)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,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|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辦理 1.家庭教育工作人員至少需含家庭教育主要承辦人、輔導教師、專業輔導人員(依學生輔導法第3條定義)。 2.研習內容: (1)家庭教育理論及實務、 (2)家庭教育法令(如家庭教育法、性別平等教育法、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) (3)執行家庭教育推展工作所需具備之專業倫理。 3.研習方式: (1)參與本中心辦理實體研習,相關場次中心將另函公告,並加註「本場次研習得納入109學年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計算」; (2)或至教師e學院(https://ups.moe.edu.tw/mooc/index.php)選修線上課程。 (3)各校自行辦理符合說明2內涵之研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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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派員參加家庭教育研習培訓及回校推廣情形。 | 請敘明參加家庭教育中心舉辦之研習名稱、日期及參加者職稱姓名及推廣情形。 1.113年4月25日(四) 新北市113年家庭教育承辦人專業知能研習 2.109年12月01日(二)家庭教育承辦人研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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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辦理家庭教育活動 | (1) 辦理家庭教育親職、子職、倫理(代間)議題相關活動。 (2)辦理家庭教育性別、婚姻、多元文化、資源管理議題相關活動。 (3) 辦理家庭教育失親、情緒及人口議題相關活動 | 填寫活動名稱、主題、參加對象、活動內容摘要、辦理時間及人數(需區分性別)等及相關佐證照片資料。 情緒教育辦理對象以家長及親子共同為主。 | 112 國三成長祝福禮 義平 國三成長祝福禮 忠愛信 國三成長祝福禮 孝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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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| 依家庭教育法第13條規定,應會同家長會共同辦理親職教育。可透過親師座談、家長日等機會宣導性別平等、正向管教及親職法治等理念之辦理情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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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建置專區網頁與行銷 | (一)建置家庭教育專區網頁依四大指標14項檢核項目呈現成果 (二)連結家庭教育中心網站及建置家庭教育資源網絡 (三)利用家庭教育專區、刊物或電子看板等宣導家庭教育。 | 於校網首頁中設置「家庭教育成果專區」含動靜態活動成果及親師生交流分享等。 家庭資源輔導網絡:如建立社政、衛政等社會輔導專線連絡網。 連結家庭教育中心網址https://ntpc.familyedu.moe.gov.tw/ 文字敘明辦理家庭教育理念及服務宣導情形。 運用各種管道如藉家長日或聯絡簿等媒介充分提供民眾及學生家長412-8185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服務及各類家庭教育服務資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