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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仁中學仁愛基金會急難助學金暨就學貸款設置辦法
一、 宗旨:為發揚仁愛情懷,協助經濟困難之本校同學順利完成學業,使仁愛基金發揮生生不息的積極助人功能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 對象:凡就讀本校之在學同學,家庭經濟確有困難者,均可提出申請。
三、 方式:
(一) 急難助學金:每名伍仟至五萬元整,每年名額及每名金額依提出申請人數,由理事會審核後決定之。
(二) 就學貸款:
1. 高中部同學家庭不符政府就學貸款資格,但經濟確有困難者。
2. 國中部同學家庭經濟確有困難者。
3. 貸款額度依當年度學雜費金額及學生家庭個別狀況,由理事會審核決定之。
4. 貸款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,償還期別及金額由學生家長提出,理事會審查確定之。
五、 本辦法經仁愛基金理事會討論,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訂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