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發揚「仁愛會」成立時所秉持之仁愛情懷,協助本校經濟困難同學,以在校工讀方式學習付出與收穫之正確價值觀,從做中學習並得以順利完成學業,特訂定本學生工讀助學辦法。
二、對象及條件
凡就讀本校之在學學生,因單親或失親、家庭突發變故、家境清寒,致求學過程出現經濟困難者,經導師確認後,得提出申請本助學金。
三、申請方式
(1) 學期初至學務處領取申請書,將資料填寫完畢後繳回審核
(2) 學期中若因突發事故有待協助之學生,可於學期中專案申請
(3) 補助金額依據申請人狀況核定並執行相對工讀時數
四、實施期程
(1)自申請當學期至該學期學期末止
(2)得依時數需求,於寒暑假到校完成工讀工作
五、經費來源
自光仁中學仁愛會「助學金」項下支出。
六、工讀學習辦法
(1)工讀學生須於工讀時至指定處室完成簽到(退)表
(2)根據申請通過之金額,比照工讀時數對照表(詳見第8點),工讀學生須於該學期完成工讀時數(含寒、暑假上班期間)
(3)學務處依據工讀時數安排工讀學生個人學習內容
(4)工讀學生須於學期末繳交一份工讀學習歷程,包含工讀工作記錄及心得,以照片及文字方式呈現,須撰寫600字以上內容,格式不拘
(上學期繳交截止日為1/31、下學期繳交截止日為7/31)
(5)各處室負責人員需於期末為工讀學生進行考核評量,評量結果可作為下學期申請之依據
(6)未完成該學期工讀時數或未繳交工讀學習歷程,下學期將不得申請工讀助學金
(7)高國三下學期工讀學生需於畢業前完成工讀時數,方可領取畢業證書
(8)工讀時數對照表
依據112-1前工讀助學措施,工讀助學時數為15至90小時。
申請核發金額(元) | 工讀時數(小時) |
10,000 | 20 |
20,000 | 40 |
30,000 | 60 |
40,000 | 80 |
50,000 | 90 |
(9)本辦法依據工讀助學措施整理、修訂,並經由仁愛委員大會決議通過,修正時亦同。
七、工讀學習內容
(1)工讀學習地點:校內各行政處室及校園。
(2)工讀學習時間:上午7:10~7:30、中午12:25~1:05、週五放學後留校1小時協助校園環境整理、寒暑假上班日
(3)學務處依據工讀時數安排工讀學生個人學習內容,包含:
1、 學務處:協助巡視校園撿垃圾、明德樓二樓走廊整潔維護、辦公室整潔維護(掃地、拖地、擦窗戶)、協助回收廠工作
2、 其他處室及學校交辦事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