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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性別平等教育

如何做好自我安全防護

隨著社會型態的改變,網路媒體的發達,許多不正確的性觀念也隨之泛濫,尤其近年來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 霸凌的案件比例逐年升高,讓父母親對孩子的安危感到憂心忡忡。

在學校方面,除加強宣導教育學生正確的兩性 交往觀念外,也積極營造一個友善的學習環境,讓學生能快樂學習,健康成長。在學生方面也要有危機意識,隨 時做好自我安全防護,以避免意外的發生。

以下即從居家生活安全到校園生活安全,提醒同學應注意的安全防範。

校園生活安全

一、認識校園環境,冷清地段避免落單 *樓梯間、廁所、茶水間、蒸飯間、儲藏室、停車場、地下室、偏遠教室、資源回收處、樹下花叢間、校園圍牆 邊、建築物間的空隙、頂樓陽台等都可能是校園中的冷清死角,避免落單。

*不要太早單獨到校或太晚離校,並避免單獨一人留在教室。

*在校遇到可疑或行為奇怪的人,應儘速報告老師並提醒同學注意。

*陌生人要求協助,請他找學校老師或其他大人幫忙解決。

二、不要害怕拒絕色狼師長 *放學後早回家,不要單獨留校。

*若有師長藉故要撫摸你身體任何部位時,要勇敢拒絕。

*若有師長騷擾你時,要勇敢告訴父母或你信任的老師。警覺危險情境,適度應變反應。

*在校遇陌生人自稱是督學、師長或親友者,要儘快報告老師或學務處查證,避免受騙。

*如看見同學被騷擾或侵害,要立即呼救,並儘快向學校老師報告。 ※校外生活安全 一、外出保持警覺,注意安全

*外出前,要明白告訴家人想去的地方及返家時間。 *不和陌生人談話,在外與人來往,應提高警覺。 *不單獨和網友約會。

*行走間,要留意周遭人、事、物、情境,如看見暴露狂或可疑車輛要冷靜,儘速避開。 二、多一分防範,少一分遺憾

*避免進入複雜的遊樂場所及校外組織活動﹝如電動賭博玩具店、撞球場、陰暗泡沫紅茶店、卡拉ok 店及逃學青 少年聚集的舞獅團等﹞。

*進入公共場所,應先注意周遭安全及逃生設備。

*不飲用來路不明或已開過的飲料。

*遇到有人爭吵、打架或意外事件,不可好奇圍觀看熱鬧,應儘速離開並報警處理。

性騷擾的定義

(一)什麼是性騷擾(sexual harassment)?誰來定義性騷擾? 

定義一:校園作為教育場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 條: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:

1.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,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致影響他人之人格 尊嚴、學習、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。

2.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、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。

 定義二:校園作為工作場所 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2 條:本法所稱性騷擾,為下列兩款情形之一:

1.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,任何人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對其造成敵意性、 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,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、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。

2.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作為勞務 契約成立、存續、變更或分發、配置、報酬、考績、陞遷、降調、獎懲等之交換條件。

 定義三:校園作為公共場所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 條:本法所稱性騷擾,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
1.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,做為其獲得、喪失或減損與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 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。

2.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,或以歧視、侮辱之言行,或以他 法,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,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、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,或不當影響其 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。

二)性騷擾的類型

校園性騷擾的涵蓋範圍相當的廣泛,從帶有性意味、性暗示或性別歧視的言語/論、文字,到不受歡迎的肢 體觸碰;或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、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。

性騷擾的類型分為以下四種:

1. 言語的騷擾(verbal harassment):在言語中帶有貶抑任一性別的意味,包括帶有性意涵、性別偏見或 歧視行為及態度,甚或帶有侮辱、敵視或詆毀其他性別的言論。例如:過度強調女性的性徵、性吸引力, 讓女性覺得不舒服;或者過度強調女性之性別特質及性別角色刻板印象,並加以貶損(或明褒暗貶)。

2. 肢體上騷擾(physical harassment):任一性別對其他性別(通常較多出現在女性)做出肢體上的動作, 讓對方覺得不受尊重及不舒服。例如:擋住去路(要求外出約會、做出威脅性的動作或攻擊)、故意觸 碰對方的肢體(掀裙子、趁機撫摸胸部及其他身體的部分或暴露性器等)等俗稱吃豆腐的行為。

3. 視覺的騷擾(visual harassment):以展示裸露色情圖片或是帶有貶抑任一性別意味的海報、宣傳單,造 成當事人不舒服者。

4. 不受歡迎的性要求(unwanted sexual requests):以要求對方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條件的手段。例 如:教師以加分、及格等條件要求學生約會或趁機佔性便宜等。

(三)校園性騷擾

校園性騷擾係指事件之雙方當事人為校園之教職員工及學生,或事件發生於學校中者。

它雖然可能發生在校 園的各種人際關係之間,但在性別與階層雙重權力關係運作之下,通常以男對女、男教師對女學生、男上司對女 下屬(適用於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範圍)等模式最為常見。

*交換式性騷擾:指一方利用職權以學業成績或工作為要脅,明示或暗示要求另一方提供性服務作為交換;

*敵意環境性騷擾:任何針對校園教職員工生所為、影響其學習或工作環境的性騷擾行為。 當然,在目前的性別文化影響下,發生於同儕之間對於非傳統性別特質者(例如氣質陰柔的男孩,或是陽剛 的女孩),

或是性傾向不同者的歧視與騷擾行為,亦是常見的校園性騷擾樣態。也由於騷擾者處於權力較高的位置, 使得受害人經常於事發當時或無力反抗,或不得不屈從,事後也不敢聲張,導致其身心狀況受損,

學習與工作權 益皆受到影響。因此,為維護校園善意與安全空間,妥善處理校園性騷擾事件是學校責無旁貸的責任。

 

『2024青春琪聚-服務學習培訓營』簡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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