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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學生輔導法第6條之規定: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,提供發展性輔導、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。前項所定三級輔導之內容如下:
一、發展性輔導:為促進學生心理健康、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,針對全校學生,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,實施生活輔導、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。
二、介入性輔導:針對經前款發展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,或適應欠佳、重複發生問題行為,或遭受重大創傷經驗等學生,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,提供諮詢、個別諮商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,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,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。
三、處遇性輔導:針對經前款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,或嚴重適應困難、行為偏差,或重大違規行為等學生,配合其特殊需求,結合心理治療、社會工作、家庭輔導、職能治療、法律服務、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服務。
Ø個別晤談
目前輔導室國中部配有一位專輔教師
高中部則由輔導主任負責輔導業務
配合輔導三級制,對於情況較為嚴重之學生,也會轉介學校合作之心理師來協助學生。
Ø團體輔導
國中部每學期針對一主題開設小團體
如學習技巧、人際互動。
高中部於社團時間針對情緒困擾或就學不穩定學生開設有藝術社團